自由竞争的真义

国富论的书评

亚当·斯密是一个经常被引用,但却很少被认真阅读的思想家。虽然斯密在大学的“真正身份”是讲授逻辑、修辞学、法理学的道德哲学教授,但他也同时被视为经济学鼻祖和自由主义的典范。不过,经济学家似乎没有太大的兴趣仔细阅读斯密的作品,包括《国富论》。《华尔街日报》(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在经济学家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逝世前发表的访问,指出弗氏最想邀请共进晚宴的已故或在世经济学家当中,斯密排名第一。不过,据曾是弗里德曼学生的已故依附理论创立人法兰克(Andre Gunder Frank) 指出,弗里德曼在芝加哥大学教学时,并不要求学生阅读亚当·斯密的著作,只叫学生从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的注脚中“学习”斯密的思想。而芝大的另一位经济学教授弗兰克·奈特的经济史课程,也只要求学生阅读《国富论》的前三章(引自Arrighi 2007)。

  斯密的自由竞争学说,本是针对十八世纪欧洲的重商主义和殖民主义所制造的特权,以及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而提出的,但自二十世纪以后,却逐渐被简化为鼓吹“自私自利”和“看不见的手”等教条。在介绍斯密思想时,当代的放任主义者往往有选择地忽略他对垄断特权和商人的批判,漠视斯密对公平/公义的重视和对工人福祉的关注,甚至喜欢针对斯密同情和支持的工人和低收入阶层,经常对保障工人工资的政策、社会福利制度、反垄断法等议题穷追猛打,但对政府的其他干预规定,例如限制个人流动自由的移民法例、各种专利特权和其他支持垄断的政策法规,却轻轻放过,甚至视而不见。而流行的各种量度自由程度和竞争力的指标,所指的基本上是少数大企业和高级行政人员心目中的自由和竞争力,而非斯密所追求的成千上万的小生产者和低收入工人的自由。
  不过,近十多年学术界有关斯密思想的研究,对“倡议自私自利”和“放任自流”的斯密形象,提出了有力的质疑,并重新发掘出一个被遗忘了的、强调公正和关注工人福祉的亚当·斯密。
  私利与“看不见的手”的迷思
  斯密最广为人引用的一段引文是,“我们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 ”(《国富论》上卷)。对这段引文最流行的解读,是把斯密说成是一个孟德维尔(Mandeville)主义者:人类的一切经济和公益慈善行为,都是根据自私自利的动机行事,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物质利益和想被尊敬与赞同的虚荣,但却会在不知不觉间促进公共利益。
  然而,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曾明确批评孟德维尔的观点。斯密指出,孟德维尔“把每种激情,不管其程度如何以及作用对象是什么,统统说成是邪恶的,这是孟德维尔那本《蜜蜂的寓言》的大谬所在”。尽管斯密认为,孟德维尔这种观点之所以能引起广泛影响,反映他的说法“在某些方面接近真理”,但其所产生的后果,是“起码唆使那种因为别的什么原因而产生的罪恶,表现得更加厚颜无耻,并且抱着过去闻所未闻的肆无忌惮的态度公开承认那动机的腐败”。可以说,斯密与孟德维尔式的自私自利鼓吹者是毫不相关的。
  但这是否说明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有关私利的论点,与《国富论》的前后不一致?不少晚近研究斯密思想的学者,包括美国维吉尼亚大学商学院教授沃哈恩(Patricia H. Werhane)与《道德情操论》的中译者都认为,不存在所谓“斯密问题”——即《道德情操论》强调同情是人类行为的基础,而《国富论》则把人类行为归结于自私自利。他们论证,斯密对自利(或自爱)和同情的论点,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是没有矛盾的。他们不约而同指出,斯密在两本书中都把正面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爱,与负面的自私自利严格区别。不同的是,《道德情操论》的中译者认为斯密以自利(或自爱)作为“一切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沃哈恩则强调在斯密的思想体系中,除了自私激情以外,社会激情、自我限制和合作也同时是推动经济活动的重要因素,并认为个人的自利只是对其他参与交易的人的利益不关心,但仍然会希望获得别人的认同,因此绝不等同于只顾私利的贪婪或虚荣。
  斯密的确认为自利能够为社会经济带来贡献,但先决条件是必须存在广泛的自由竞争市场。在《国富论》中,斯密指出,缺乏竞争的制约,商人的自利往往会危害国家的整体利益;只有建立真正的自由市场,个人对私利的追求才会可能产生有利于整体社会的后果。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也毫不含糊地指出:“仅仅因为别人的幸福妨碍了我们自己的幸福而去破坏这种幸福,仅仅因为别人有用的东西对我们可能同样有用或更加有用而夺走这些东西,同样,或者以牺牲别人来满足人皆有之的、使自己的幸福超过别人的天生偏爱,都不能得到公正的旁观者的赞同。”因此,要使自利不变成负面的自私行为,斯密认为有必要订立能促进同情心和正义感的公义的法规。
  “看不见的手”是斯密另一经常被引用的概念,但与有关“私利”的迷思类似,对“看不见的手”的流行诠释,也与斯密的本意不大一样。学者格瑞普(W.D.Grampp)指出,“看不见的手”至少有九种不同的诠释,但影响较大的是把“看不见的手”看做能自我调节的市场力量,或把“看不见的手”理解为指导市场供需的价格机制。不过,正如格瑞普指出,斯密从没有说过(或暗示过)足以支持这两种诠释的话。
  事实上,“看不见的手”只分别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各出现了一次。在《道德情操论》第四卷第一章中,“看不见的手” 是指富人不经意地把他们的经营成果分配给穷人;《国富论》的第四篇第二章则以“看不见的手”来解释建基于自己利益的交易,如何在不知不觉间促进国内的社会利益。斯密在这个讨论“限制从外国输入国内能生产的货物”的章节中,明确提出只有在国内和国外贸易的“利润均等或几乎均等的情况下”,个人才“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国富论》下卷),也就是增加国内社会的年收入。这是因为,在国内和国外贸易的“利润均等或几乎均等的情况下”,追求自利的商人将宁愿参与邻近家乡的贸易而放弃外贸,并会为利润而努力促进国内的商业,结果将会增加本国居民的收入和就业机会(《国富论》下卷)。换句话说,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既非自我调节的市场力量,也不是指价格机制,而是描述在国内和国外贸易的利润均等的情况(前提是没有垄断的竞争),商人追求自利才可能促进国内的社会利益。
  不少当代论者在重读斯密的著作后,也不接受“看不见的手”是指自我调节的市场力量或指导市场供需的价格机制之说。沃哈恩就认为,“看不见的手”只是市场力量的结果,因此其运作往往需要依赖一系列的因素:受制约的自我利益、平等的竞争、受公正的法律保障的公平游戏规则、完全自由和合作的市场等等。归根到底,“看不见的手”只能在公平对待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前提之下才起作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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